B/L(或 BOL)即 bill of lading,提单:承运人对收到待运货物出具的单据。它是收据,是运输合同,往往还是货物的物权凭证。
B/L 是 bill of lading 的缩写,即提单。它是承运人或其代理在收到待运货物时(多为海运)交给发货人的单据。在美国卡车运输中,同样的单据通常缩写为 BOL。提单同时具有三个作用。
一份典型的海运提单显示:
这些数字必须与商业发票和装箱单完全一致。重量或件数不符,是信用证项下银行拒付单据最常见的原因之一。
| 种类 | 含义 |
|---|---|
| 记名提单(Straight B/L) | 写明具体收货人,不可转让;只有该收货人能提货。 |
| 指示提单(To order B/L) | 抬头为“凭指示”或“凭某银行或发货人指示”;可背书转让,因此可作为物权凭证。 |
| 船东提单(MBL) | 由船公司签发给货代或无船承运人(NVOCC)。 |
| 货代提单(HBL) | 由货代签发给实际发货人,常用于拼箱货。 |
| 清洁提单(Clean B/L) | 没有关于货物或包装受损的批注。有批注的“不清洁提单”说明存在问题,银行通常拒收。 |
| 已装船提单(Shipped on board B/L) | 确认货物已装上船并注明日期。“收货待运提单”只确认承运人已收到货物。 |
| 海运单(Sea waybill) | 不可转让的替代单据:指定收货人无需出示正本即可提货。在银行不需要物权凭证时使用。 |
使用可转让正本提单时,收货人或持单人在目的地交回一份正本,换取提货单。如果正本迟到,发货人可以在起运地交回正本,请承运人“电放”(telex release),或者双方一开始就使用海运单。电子提单正在普及,已在多个国家获得法律认可,但纸质正本仍很常见。
贸易术语决定由谁安排运输,因此也决定由谁从承运人处取得提单。CIF 或 CFR 下由卖方订船,并须把运输单据交给买方。FOB 或 FCA 下由买方与承运人签约。制作提单本身,请使用提单生成器。
B/L 即提单(bill of lading):承运人对收到待运货物出具的单据。它是收据、运输合同的证明,可转让时还是货物的物权凭证。
含义上没有区别。B/L 是海运常用缩写;BOL 多见于美国卡车运输和货运。
由承运人或其代理签发,例如船公司或以承运人身份行事的货代(无船承运人 NVOCC),在收到货物之后签发。
抬头为“凭指示”、可通过背书转让的提单。合法持有正本的人可以提货,所以银行在信用证中使用它。
通常三份正本,写作 3/3。凭其中任意一份即可提货,其余正本随即失效。